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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渣土进航道严重影响正常航行,多人获刑并被判生态修复赔偿数百万

5月16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湖北省宜昌市举行。会上,最高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本次发布典型案例11件,其中刑事公诉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7件。在这些案件中,“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诉徐某海等12人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破坏交通设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引人关注。

▲资料图:长江流域 图据视觉中国▲资料图:长江流域 图据视觉中国

大蒸港、俞汇塘水域属杭申线(上海段)和老长湖申线航道内水域。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间,徐某海、徐某、苏某、王某康等人将建设工程渣土非法运输至翟某亮事先寻找的位于大蒸港、俞汇塘等水域卸点,后翟某亮安排丁某阳在上述卸点指挥邱某、姚某群驾驶挖机将建设工程渣土倾倒至河道。经测量计算,所倾倒建设工程渣土造成杭申线上约730米长的淤高方量总计约2.0万立方米,老长湖申线上约410米长的淤高方量总计约1.66万立方米,淤高方量总计约3.66万立方米,导致航行船舶发生搁浅、沉船等重大风险。经鉴定,倾倒渣土不仅严重影响涉案水域航道正常航行,而且直接造成被占用水域范围内水生生物资源损害,需河流生态系统修复费用为人民币528.7万元。

2023年8月23日,青浦区检察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对徐某海等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年9月5日对上述8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依法追加尚不构成犯罪的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违法行为人为共同被告,诉请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用528.7万元及鉴定评估费用41.3万元。2024年1月17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徐某海等8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判处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某海等12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截至2024年4月,收到赔偿款项275.5万元,缴至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内,依法用于受损生态修复。

对于案件背后暴露出的建筑垃圾处理监管问题,青浦区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时溯源查处提供建设工程渣土的源头工地,并作出行政罚款30万元;推动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申报管理、事中事后及运输环节监管工作,全链条整治建筑垃圾行业。同时,联合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向党委专题汇报,推动出台全市首个县区级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实施意见。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雪婵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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